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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5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健全完善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山西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生导师及招生指标

第二条 按照学校规定,本所本年度可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生的导师须为校内博士生导师。

第三条 符合招生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每年以“申请-考核”方式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名额为1名,并列入导师年度招生总名额。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者除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请者学历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应届硕士,且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申请者硕士毕业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申请者的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后能够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须在录取后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6.0

或TOEFL≥90

(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申请者要求在申请学科领域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科刊物级别应为SCI收录论文,文科刊物级别应为《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CSSCI)》来源期刊。申请者成果要求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一)《山西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二)本科及硕士阶段的成绩单一份(须盖章有效);

(三)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非应届硕士生还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五)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一份;

(六)硕士学位论文(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

(七)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一份;

(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计划;

(九)两封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

申请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申请学位资格。

第六条 资格审核

(一)本所负责对申请者的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二)初选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布。

第七条 综合考核

(一)考核工作组:本所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五名本学科教授(包括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且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

(二)考核方式:笔试加面试。笔试内容为考试《科技通史》《中国科技史》两门专业课,通过笔试的最低要求为各门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面试要求为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要求, 采用多种方式对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以及外语应用能力进行考察,重点是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考核工作组在以上考察的基础上,对通过笔试的人员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考核结果,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第八条 录取

(一)本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网上公示申请者科研学术情况、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可向本所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二)本所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组相关表格及材料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和学校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录取博士研究生名单。


第五章 其 他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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