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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3-24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史研究所

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单位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山西大学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按照“为国选材、立德树人”的宗旨,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学校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充分维护考生和涉考人员身体安全和健康。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复试小组,在上级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至少5 人。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领导组和相关考生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


三、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制定并公布的参加当年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以及我校相关规定的考生。

(二)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

(三)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单位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网络面试方式为主。考虑到软件平台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采用学校安排的远程复试软件平台拟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复试前组织模拟演练,熟练操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同时准备至少一个备选平台(暂定腾讯会议)。复试过程全程实时录音录像。

(二)复试主要内容

1.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100 分):采用远程口述作答方式,设立专业题题库,考生抽签选题形式回答问题。

2. 外国语测试:学生外文自我介绍;设立外语对话题库,考生抽签选题与老师对话(100 分)

3. 综合素质复试(100 分):参考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等。

(三)复试时间

2021年3月28日8:30-18:30。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需按照我单位统一安排和要求通过复试平台、现场或电子邮件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合成一个 PDF 文件)

1.《山西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2.《2021 年报考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3. 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4.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同页);

5. 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少延长至 2021 年7 月);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1 年 7 月);

6. 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

7. 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外语四六级或其他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此项为补充材料);

8.其他材料(可以为视频、音频、图片、文字、其他附件,须单独上传)。

(五)体检

执行学校统一规定


五、复试结果汇总

(一)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40% +(听力、 口语测试)成绩×10%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

其中: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教师打分总和/面试教师人数;(听力、口语测试)成绩=面试教师打分总和/面试教师人数;(综合素质复试)成绩=面试教师打分总和/面试教师人数。单个教师打分按照百分制计算。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记分办法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30%。

(三)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 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低于 60 分。

3. 综合素质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

(四)录取原则

1.一志愿优先录取。

2.将所有参加初试、复试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队,并按照排序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提交研究生学院。

3.考生拟录取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24 小时内未办理“确认”手续者,学校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一)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接受学校派出的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巡视检查。

(四)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在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布相关实施细则、 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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